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组织起草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统一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请你单位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2年4月10日前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正式回复(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附件:1.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单位名单.docx
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7日
(联系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胡玲,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00号,邮编210019,联系电话:13913951412,电子邮箱:hul@jsh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