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任务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是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于 1979 年底由国家批准建设,1980 年正式组建,主要职能是承担国家环境监测任务,引领环境监测技术发展,为国家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监测信息、报告及技术支持,对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机构人员
总站现有编制190人,目前在编178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为总顾问,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74.6%,45岁以下年轻职工占77%,在职党员占72%。内设二级机构20个。
主要职责
作为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网络中心、数据中心、质控中心和培训中心,主要职能是承担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引领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发展,为国家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监测信息、报告及技术支持,对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承担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与评价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审核和管理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与信息。编制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国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和其他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开展全国及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变化规律、发展趋势研究。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技术方法研究。
2.承担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技术指导。承担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能力建设规划和项目编制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的日常运行维护。
3.承担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和分析方法标准,并指导各级监测站实施。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监测科技和标准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指导解决监测技术问题。承担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标准化建设技术支持与指导工作。负责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4.承担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制定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国界河流水质、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城市空气质量、沙尘天气对空气质量影响、酸沉降、颗粒物组分、光化学污染、温室气体监测。管理国家空气质量背景站、区域(农村)站,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背景值、区域(农村)环境监测。组织开展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全国和重点区域生态状况调查与监测。组织开展物理环境监测。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调查、监测、研究与评估。
5.承担全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量值溯源与传递的技术支持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牵头开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运维质量监督检查。承担计量认证和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技术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监测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建立运行、量值溯源与传递工作。承担进入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监督检验和适用性检测工作。承担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样品的质量监督。
6.承担生态环境部下达的污染源监督监测、执法监测和专项调查监测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和管理全国污染源排放数据与信息。承担污染源监测的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承担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统计与核算技术支持。承担生态环境部下达的城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预警监测。
7.组织开展全国和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大气重污染过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测及其他预测评估等研究性工作。
8.负责全国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的技术指导。承担生态环境部下达的重大污染事故现场应急监测,协助污染事故调查。承担国家重大活动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监测和国内国际重大污染事故纠纷仲裁监测。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支持与技术研究工作。
9.承担全国生态环境统计的技术工作。负责全国生态环境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综合分析,编制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等统计报告。
10.承担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培训。拟订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11.开展国际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国家涉外生态环境监测的技术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部下达的环境履约监测工作。
12.负责对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
13.承办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装备和实验室建设
总站已建成环保部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颗粒物和大气环境监测实验室、国家网颗粒物称重中心、国家环境二噁英监测中心华北分中心,以及无机分析、有机分析、应急监测、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测、生物、噪声监测等重点实验室,在账仪器设备资产 2.9 亿元,配备了高压液相色谱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仪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330 余台(套),能够开展以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物为代表的痕量有机物、环境介质中微量、痕量金属元素等监测分析工作,在无机、有机、环境应急等多个领域,具备国际一流分析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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