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底,全省各县(区)全部建成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实现了统一第三方运维管理与数据联网直传。从2017年起,我省将在各城市(各设区市、杨凌、西咸、韩城)评价排名的基础上,把各县(区)空气质量也纳入评价、排名,并通过厅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为做好各城市、县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与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城市和县区空气质量评价数据来源
(一)城市空气质量评价数据来源
以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辖区的49个国、省控空气自动站(41个国控评价点、8个省控评价点)监测数据为基础,对13个市(区)空气质量进行评价。9个国控对照点因监测数据不参与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三)《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
(四)《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
(五)环境保护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2014〕64号);
(六)《沙尘暴天气等级》(GB/T 20480-2006);
(七)环境保护部《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补充规定》(环办监测〔2016〕120号)。
三、评价指标与排名办法
(一)评价指标
小时(日)评价:6项主要污染物小时(日均)浓度、AQI指数、AQI指数排名、空气质量级别和类别等。
月/季/年度评价:6项主要污染物月度/季度/年均浓度、综合指数、综合指数排名、优良天数、重污染及以上天数等。
(二)排名办法
小时(日均)排名:小时(日均)数据按AQI指数由低到高排名。AQI指数相同时,依次按PM2.5、PM10、SO2、NO2、O3、CO浓度由低到高排名。
月/季/年度排名:按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名。综合指数相同时,按照优良天数由多到少排名。当前两项都相同时,依次按PM2.5、PM10、SO2、NO2、O3、CO浓度由低到高排名。
(三)排名方式
小时(日均)排名:对各市辖区内县区进行排名。
月/季/年度排名:分关中、陕北、陕南三个区域对县区进行排名,其中关中地区67个县、陕北地区25个县、陕南地区30个县。(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23号),宝鸡市太白县、凤县列入陕南地区进行排名。)
四、信息发布及公开方式
(一)实时信息发布
1.发布途径:省环保厅官方网站“陕西省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陕西环保”微信、微博、“陕西空气质量”手机APP。
2.发布频次:1小时更新一次。
3.发布内容:各城市、县(区)小时浓度、AQI和污染类别及健康提醒、按照AQI排名、优良天数、站点浓度、各城市近3天空气质量预报及健康提醒。
4.发布形式:在目前已运行的“陕西省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平台上增加县区监测信息和县区站点信息展示。显示城市间按实时AQI由低到高排名;显示本市内县区间按实时AQI由低到高排名。微信、微博、手机APP和厅网站排名方式一致。
(二)月/季/年度发布
1.发布途径:省环保厅官方网站和主要媒体。
2.发布频次:每月10日前发布一次。
3.发布内容:《省环保厅发布2017年1~X月及X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关中地区67个县区中环境空气质量分别较好和较差的10个县区;陕北地区25个县区中环境空气质量分别较好和较差的5个县区;陕南地区30个县区中环境空气质量分别较好和较差的5个县区。
五、市、县环保部门数据获取方式
从2017年起,市、县(区)环保部门可通过“陕西省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查看本辖区所有站点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确认后的数据;可通过每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印发的《环保快报》查看每个县区6项指标月均浓度、综合指数及区域排名、优良天数等。
各市、县可通过多种方式发布本辖区内空气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