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办函〔2020〕19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监管企业台账管理,准确掌握企业VOCs排放和治理状况,精准帮扶企业扎实推进VOCs综合整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我厅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VOCs管控台账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相关企业实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