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绿化养护的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绿化养护管理。
2 内容
2.1 树木生长旺盛,根据树木生态习性,合理修剪,保持树型的整齐美观,骨架均匀,树干基本挺直,枝繁叶茂,无死株、缺档。
2.2 绿地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无杂藤攀缘植物,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无污物、垃圾等。
2.3 树木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2.4 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池内花繁叶茂,色彩协调,观赏效果明显。
2.5 古树名木建档管理,有保护复壮措施;无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现象。
2.6 水面无漂浮物,水中无杂物,水体洁净。
2.7 绿地内卫生整洁,无坑洼、无积水,无果皮纸张杂物等。
2.8 绿化设施完好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