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景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xx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内容
2.1 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2 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2.3 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2.4 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2.5 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2.6 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人员。
2.6.1 各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6.2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2.6.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2.6.4 负责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人员。
2.6.5 其他根据需要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2.6.6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2.7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2.7.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7.2 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2.7.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逃生自救器具、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7.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2.7.5 员工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技能。
2.8 新上岗员工和重新调整到新岗位的员工,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