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配电房安全巡检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配电房的安全巡检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配电房的安全巡检工作。
2 内容
2.1 对配电房高压配电设备进行巡视,一般由两人同时进行,人体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30米。
2.2 巡视检查时必须按巡视路线巡查,不得漏查。巡视时不得超越遮栏,不得进行其它任何工作。
2.3 进入配电房内巡视检查时,应随手关门,防止小动物进入。
2.4 配电室的巡视检查应在每周五进行,检查后认真做好巡检记录。
2.5 巡查设备时要精力集中,认真仔细,一般采用勤看、细听和仔细嗅,对外壳接地的设备可用摸的方法及时判断设备是否正常。
2.6 可在小雨或小雪天检查线路是否发热。
2.7 高温季节或高峰负荷时,重点检查设备发热情况。
2.8 负责供电系统操作、巡查、维修、养护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悉电气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2.9 配送电建立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加强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值班记录及巡查记录中注明;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
2.10 配电设备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和值班,配电设备的停送电由值班电工操作。
2.11 配电房室内的消防设施须定期检查,保持完好、有效,并有手持式气体灭火器。无关人员须经上级领导许可方可进入。
2.12 加强日常清洁、维护、检修,确保供配电系统正常,配套设施、设备、装置完好。